发布:2025-01-27 00:00:00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主考专业报名与学习平台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非笔试及实践课考试缴费通知
发布:2024-09-18 00:00:00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主考专业报名与学习平台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关于我省202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报考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4-08-09 09:00:00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主考专业报名与学习平台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发布:2024-08-01 08:00:00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主考专业报名与学习平台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发布:2024-07-23 00:00:00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主考专业报名与学习平台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自行下载并使用A4白色复印纸打印《考试通知单》。 2. 考生必须阅读并知晓《考生须知》和《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中的内容。
发布:2024-04-10 09:35:01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主考专业报名与学习平台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全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是我国的一种教育制度。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走过了四十多年。 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它学业证书”,将自学考试制度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发布:2024-04-08 14:59:13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主考专业报名与学习平台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4年教材信息表
发布:2024-02-20 00:00:00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主考专业报名与学习平台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关于北京市2024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笔试课程新生注册报考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4年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考自考〔2023〕28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试课程报考工作的通知》(京考自考〔2024〕3号)文件精神,自2024年起,将执行新专业考试计划,按新课程安排考试。北京市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试课程考试将于4月13日、14日举行。
发布:2024-01-30 08:00:00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主考专业报名与学习平台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发布:2024-01-02 00:00:00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主考专业报名与学习平台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考试参加者(以下简称考生)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考生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取得一门以上(含)课程合格成绩后,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考生在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主考学校毕业考核或论文答辩等其他教学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发布:2023-10-18 16:00:00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主考专业报名与学习平台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一般地,自学考试课程考试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集中安排一次,上半年安排在四月份,下半年安排在十月份。个别省市在每年一月或七月也会安排部分省级命题课程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一般会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在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官方网站上查询。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地(市)所在地,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设立在考生集中的县(区)。
发布:2023-10-18 16:00:00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主考专业报名与学习平台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考生可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查询已开考的专业,详细了解自身感兴趣专业的层次、要求及课程设置等,结合自身的工作、兴趣、文化层次、学习能力等,选择专业报考。一般来说,无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应先报考专科专业,具有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学历证书的考生,可直接报考专升本专业。
发布:2023-10-18 10:00:00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要求参加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申请取得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的考生,需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学历证书。
发布:2023-10-18 10:00:00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个人自学是考生所开展的自主学习活动,其途径多种多样。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自主选择学习方式,可以自己读书学习,也可以参加各类教育机构组织的课程学习。
发布:2023-10-18 10:00:00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依据目前《条例》规定,主考学校是担负部分自学考试职责的普通高等学校,由各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遴选并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协助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开展专业和课程等相关的自学考试工作,包括参与课程设置及课程考试标准制定、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副署等。
发布:2023-10-18 10:00:00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相信许多想要报考自考的同学,总会听到“大自考”和“小自考”这样的名词,但又搞不懂“大自考”和“小自考”有什么样的区别?应该如何去选择?
发布:2022-10-16 00:00:00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主考专业报名与学习平台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