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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兵团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事局决定面向全疆公开招考录用840名国家公务员,其中公安人民警察197名,监狱人民警察480名,法院系统工作人员37名,司法局系统41名,农三师和图木舒克市机关50名,兵团警校7名,兵团机关28名。
一、招考原则、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考对象 1、具有新疆户籍的疆内外高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疆的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 4、符合招考条件的其他各类人员。 (三)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年龄18周岁以上(1988年7月1日以前出生)。其中报考人民警察,男性28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26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各职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5、学历大专以上。此次招录要求的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和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验印认可的学历。警校狱政专业毕业生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学历放宽到中专。各职位具体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的,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含),女性1.60米以上(含)。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程序和方法
招考程序: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 招考方法:按地域分片和职位类别竞争择优的方法,各阶段按比例择优进入下一阶段,考生人数不足时,按相应比例核减招录计划。报名和笔试在各师设点。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在南疆、北疆、乌市和喀什市集中设点,南疆片区点设在阿克苏市,北疆片区点设在奎屯市,乌市片区点设在乌市,农三师片区点设在喀什市。报考兵团机关、兵团警官学校及十二师职位和报考各师公安局的法医、临床医学、金融、财会专业职位的考生,面试及以后程序在乌市片区进行。报考农三师机关和图木舒克市机关职位的考生,面试及以后程序在喀什市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职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网址:www.btpta.gov.cn),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打印《2006年度兵团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申请表》,此表含二维信息条码)。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不得多报。《报名申请表》中要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1、网上报名时间 2006年6月28日10时—7月12日18时(北京时间)。 2、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打印的《报名申请表》到拟参加笔试所在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缴纳报名和笔试费用。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另持相关证明。7月7日上午,将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统计情况,考生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报考职位(此前不能打印《报名申请表》,否则无法调整岗位)。 报名确认时间:2006年7月5日—7月12日(每天北京时间10:00—18:00时)。 报名确认时,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严格按职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考试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人每个科目40元(报考人民警察的总计135元,报考其他职位的总计95元)。 4、打印准考证及参加考试要求 (1) 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后的考生,8月1日-8月20日自行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btpta.gov.cn),打印准考证,不能打印准考证者,可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地师人事局帮助获取。 (2)参加笔试要求:考生持打印合格的《2006年度兵团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考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者有一项不合格即不能参加考试。 5、报名确认地点及现场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1)乌鲁木齐地区报名确认及现场报名地点:兵团人才市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联系电话: 0991-2890476 2890477 2890471 (2)各师报名确认及现场报名地点在各师人事局 联系电话: 农一师人事局 0997-2126322、2123863、6396231 农二师人事局 0996-2031406、2022443 农三师人事局 0998-2533054、2535035 农四师人事局 0999-8182440、8182373、8182432 农五师人事局 0909-7671047、7671040 农六师人事局 0994-5800263、5800191、5800831 农七师人事局 0992-3223249、3227597 农八师人事局 0993-2013854、2014939、2069511 农九师人事局 0901-3341456、3384410 农十师人事局 0906-3371310转6883、6873 农十三师人事局 0902-2565169、2565046 农十四师人事局 0903-2566130、2566015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其中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考生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考生需加试《监狱基础知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安基础知识》和《监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各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地点和时间 笔试分别在乌鲁木齐市和各师设立考点,考生在报名点所在地参加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06年8月20日 (北京时间) 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00—12:00; 下午: 《申论》 15:00—17:00; 《公安基础知识》 18:00—19:30; 《监狱基础知识》 18:00—19:30。 3、笔试相关政策 笔试按总成绩分类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团中央选派到新疆工作的大学生志愿者,兵团选派到基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考试科目两门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参加考试科目三门的笔试总成绩加7.5分。享受加分政策的大学生志愿者在报名确认或现场报名时须持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和服务证。兵团选派生需持团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不能享受加分政策。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20天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点或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查阅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三)面试 面试按照拟录人数与考生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言语表达、应变、分析概括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素质。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出总成绩,按1:1.5的比例取总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试。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 2×50%+面试成绩×50%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和监狱人民警察的 总成绩=笔试成绩÷ 3×50%+面试成绩×50% (四)体能测试 报考人民警察的考生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共四个项目,每个考生三项和三项以上测试合格为合格。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体能测试的内容与标准见附件。 (五)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内不得饮酒,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体检的内容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拟录人数 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如果排名靠前的考生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排序,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统一在网上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姓名、性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结果、体检结果、考察结论、拟录职位等。 (八)录用 对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以及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报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事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录用及相关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三年内不得调动。
三、监督与回避
兵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考录工作的机关和用人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考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考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考原则和招考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录的具体职位详见《 二○○六年兵团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本次招录的信息公布方式为网上公布,网址为: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兵团政务门户网(www.xjbt.gov.cn)。请考生务必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各项考务活动,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兵团 2006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兵团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0991-2890477 监督电话: 兵团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0991-2890440 兵团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0991-289048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