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教育在线
首页 | 监理工程师 | 咨询工程师 | 造价工程师 | 建造师 | 设备监理师 | 安全工程师 | 质量资格 | 投资建设师
岩土工程师 | 土地估价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安全评价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房地产估价师 | 环评师 | 结构师
本网动态 | 考试资讯 | 报考指南 | 网上书店 | 工程论文 | 政策法规 | 建设工程论坛 | 经验交流 | 资料下载
位置:首页 土地估价师考试 章节练习
我的学习课堂  会员登录  新用户注册
推荐:土地估价师考试课件及练习:土地估价实务(9)
土地估价师考试课件及练习:土地估价实务(9)
[ 作者:好前程  来源:工程教育在线 ]

核心是从土地制度到土地管理制度到土地估价市场管理制度,重点是有关依法行政、土地使用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群众利益、规范土地估价行为和市场的法律法规。
一、土地制度的层次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一个基本制度
  第一个层次:所有权,由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
  2004年3月14日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二个层次:使用权,这是分开规定的,估价主要在这个层次。
  第三个层次:土地用途的管制制度。
土地管理法的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四个层次:各项配套的管理制度,包括惩罚制度、土地的登记、统计等。
  第五个层次:各项技术规范,如土地的分类、估价的规程。
这五个层次适用的法律法规从宪法、法律到法规规章,最近可能发生变化的内容,如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城镇的拆迁、补偿等应该不会考。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三、国有土地划拨、土地出让
出让方式、年限、出让金、收回,转让,租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002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四条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四、农地用途的管制制度
最重要的是改变土地用途,基本程序
五、土地估价制度
  1、规范政府行为
  2、规范用地单位行为
  3、规范估价行为
考核重点:企业改革中的土地使用组织方式(4种)、土地征稽内容、不同估价方法的选择、不同方法的基本原理、主要特点、计算步骤等、收购储备44号文等。
一、简答题:
1、熟读土地估价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是有关依法行政、土地使用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群众利益、规范土地估价行为和市场的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等 
附录一:两个法规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二○○二年五月九日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城市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12月13日作为国家标准发布,于200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也于2002年7月1日停止执行。
这项新《规程》以国家标准的形式,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技术途径、方法、程序和成果形式,是科学评价和管理城镇土地,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确保土地分等定级成果客观、公正和合理的技术保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镇土地定级工作的工作内容及适用范围、技术途径及程序、土地定级因素的选择、资料调查与整理、定级因素资料整理及定量化、单元分值计算、土地级评定及测算、编制土地级别总图及量算面积、土地级的边界落实及分宗整理、土地定级报告及成果验收、土地级别成果归档和更新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进行的城镇土地定级工作。
    2 总则 
2.1城镇土地定级的任务与目的 
2.2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体系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采用“等”和“级”两个层次的划分体系。
2.3 土地定级对象 
土地定级的对象是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2.4 土地定级原则 
2.5 土地定级工作内容 
2.6土地定级的程序 
2.7 土地定级的技术方法 
2.8 土地定级的类型 
土地定级有综合定级和分类定级两种类型。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大城市,必须同时进行综合定级和分类定级;其它城市必须进行综合定级,必要时可同时进行分类定级。 
2.9 土地定级成果 
2.10 规程解释权 
3 准备工作 
3.1 编写土地定级任务书 
3.2 表格准备 
3.3 图件准备 
4 土地定级因素选择 
定级因素指对土地级别有重大影响,并能体现土地区位差异的经济、社会、自然条
4. 1 因素选择范围 
4.2 因素选择原则 
4. 3 因素选择方法 
按附录A 表A1、A2、A3、A4 内容选择采用:
4.4 定级因素权重确定 
5 资料调查与整理 
5.1 资料调查的一般要求 
5.2 资料调查的内容 
6定级因素资料整理及定量化 
6.1 资料整理及定量化的内容、要求和一般方法 
6.2 繁华程度资料整理 
6.3 交通条件资料整理
城镇土地定级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镇土地定级工作的工作内容及适用范围、技术途径及程序、土地定级因素的选择、资料调查与整理、定级因素资料整理及定量化、单元分值计算、土地级评定及测算、编制土地级别总图及量算面积、土地级的边界落实及分宗整理、土地定级报告及成果验收、土地级别成果归档和更新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进行的城镇土地定级工作。 
2 总则 
2.1城镇土地定级的任务与目的 
城镇土地定级是根据城镇土地的经济和自然两方面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对城镇土地使用价值进行综合评定,并使评定结果级别化。城镇土地定级的目的是为全面掌握土地质量及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城镇土地,以及为土地估价、征收土地税费和制订城镇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提供依据。 
2.2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体系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采用“等”和“级”两个层次的划分体系。 
土地等反映全国或省、地级行政区域内城镇之间土地利用效益的地域差异。土地等的顺序在全国或省、地级行政区域内统一排列。 
土地级反映城镇内部土地的区位条件和利用效益的差异。土地级的顺序在各城镇内部统一排列。 
本标准适用于各城镇内土地级的评定及更新工作,独立工矿区及独立开发区的土地定级及更新按照本规定执行。各城镇间土地等的评定规程另行制定。 
2.3 土地定级对象 
土地定级的对象是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土地定级工作以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整体为单位进行。城镇附近的独立工矿等用地也可一起进行评定。 
2.4 土地定级原则 
2.4.1综合分析原则 . 
土地定级应对各种经济、社会、自然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按综合差异划分土地级。土地级既要反映土地在经济效益上的差异, 也要反映土地在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上的差异。 
2.4.2 主导因素原则 
土地定级应根据城镇内影响土地质量优劣和土地使用价值高低的因素种类及其作用的差异, 重点分析对土地级起控制和主导作用的因素,突出主导因素的影响。 
2.4.3 地域分异原则 
土地定级应掌握土地区位条件和特性的分布与组合规律,并分析由于区位条件不同形成的地域分异状况,将类似地域划归同一土地级别。 
2.4.4 土地收益差异原则 
土地定级应在初步划分的土地级别上对土地收益差异明显的有关行业进行土地收益和土地价格测算, 测算值作为确定土地级别数目和了解行业收益差异的重要参考依据,土地级别高低应与土地收益或土地价格高低相对应;

6.4 基础设施资料整理 
基础设施条件的优劣由生活设施完善度、公用设施完备度两因素综合影响决定。 
6.5 环境条件资料整理 
城镇中环境的优越程度由环境质量优劣度、绿地覆盖度和自然条件优劣度等因素共同影响。 
6.6 人口状况资料整理 
6.1商业用地土地定级时人口状况资料整理 
6.2 住宅用地土地定级时人口状况资料整理 
6.7 高级商务集聚规模资料的整理 
6.8 产业聚集规模资料的整理 
6.9 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勾绘 
7 单元分值计算及土地级评定 
7.1 土地级划分的工作步骤 
7.2 定级单元划分 
7.3 单元内定级因素作用分的取值 
7.4 单元内商服繁华影响度分值计算 
7.5 单元内交通条件分值计算 
7.6 单元内基础设施状况分值计算 
7.7 环境条件分值计算 
7.8 人口密度分值计算 
7.9高级商务集聚规模分值计算 
7.10产业集聚规模分值计算 
7.11 土地级的初步划分 
7.12 土地级差收益计算 
7.13市场交易价格定级 
7.14 土地级的确定和实地校核 
8 编制土地级别总图及量算面积 
8.1 面积量算 
8.2 土地级别图编图的要求 
8.3 土地定级成果图的编制 
8.4 土地级别图的清绘及图面整饰 
9 土地级的边界落实及分宗整理
9.1 基本要求 
9.2 土地级边界的落实 
9.3 宗地土地级的落实、确定 
9.4 分宗整理、统计 
10 土地定级报告及成果验收
10.1 土地定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0.2 检查制度 
10.3 验收制度 
10.4 验收标准和内容

责任编辑:gongcheng24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About us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加盟合作 | 联系方式
copyright(C) 2005 gongcheng24.com V3.0, All rights reserved.
工程教育在线 www.gongcheng24.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58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