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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9号)精神,现将我区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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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11月8日 |
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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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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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11月9日 |
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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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
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4科)考试的条件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考2科)考试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办法 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10日上午9时起至6月27日下午5时。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http://www.nxpta.gov.cn)进入我区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08年6月23日至6月27日,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咨询电话:(0951)6198282,6198143。 各单位或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三)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五、相关要求 1、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7元。 2、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3、考试辅导用书由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印制发行,考生可通过邮购方式获得。具体为: 出版社名称:中国农业出版社 书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出版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姓名、电话:洪兆敏 (010)64194907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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