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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于本周末即6月24日举行,为了帮助考生顺利完成考试,特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注意事项:
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字迹)、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人事考试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填写报名表时,填写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 (四)报名汇总时,将初级与中级、免试部分科目与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上交报名表时,报名表按录入计算机的顺序排列,校对要认真,不受理个人改正信息请求。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其它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八)坚持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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