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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答题须知
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将于2007年1月27日至28日举行。环球网校为了帮助考生顺利进行考试并取得好的考试成绩,总结考试注意事项如下: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29号)要求,自2006年度起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滚动有效,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获得国土资源部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二、“档案号”是考试部门对应考人员成绩管理的唯一依据。因此,拿到准考证后,请记住并且保管好本人的“档案号”,再次报考时必须填写以确保成绩滚动管理!直至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为止。 三、科目准考证号是按照考试科目进行编制的,不同的科目有不同的准考证号,应考人员每参加一门科目考试,必须填写对应的准考证号,切勿填错。 四、考试形式:“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用蓝(黑)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其余三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 ]为准,如需要修改,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不要卷折、弄脏、弄破答题卡,否则,将会造成误判,影响考试成绩。 五、考试规定:考试期间,考区办公室配备墨水、统一草稿纸(A4)、装订机、剪刀、卷头纸、针、线绳和胶水等文具用品。考生除可携带2B铅笔、橡皮、尺子和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以及不具备文字储存或音响功能的计算器用于答题使用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纸张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严禁将试题(卷)、答题卡带出考场。各科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 六、成绩查询:考生可在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土资源部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2006年以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土地估价师,需要通过实践考核,进行执业登记后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七、答题卡填涂说明: (一)考试前的准备 1.由于答题卡上的答题情况是通过光电阅读器进行识别的,不规范的填涂或修改处未擦干净都可能影响考试成绩,因此应考人员务必按照本须知要求进行答题。如有疑问,请在考试前向当地考试办公室询问,考试时不再解答。 2.考试时务必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软橡皮(最好是绘图橡皮)。严禁用各种彩色笔和碳素铅条代替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用于在答题卡上填写汉字或数字;铅笔用于填涂信息点;橡皮用于擦去需修改的铅笔印迹。 (二)使用答题卡方法 1.考试时,应考人员在拿到答题卡后,应首先用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姓名栏填写姓名,在准考证号空白格填写准考证号(阿拉伯数字),每格一个数字。然后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同时涂黑对应的考试科目的信息框。 2.考试时,要认真阅读试题,找出正确答案,然后在答题卡对应题号下涂黑所选信息点。注意不要错位。 3.填涂技巧:为保证光电阅读器准确无误地识别所涂的信息点,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 ]为准。 4.如需要修改,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 (三)答题卡填写注意事项 1.拿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题卡有无破损或污迹,若有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 2.答题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破答题卡,否则,将会造成误判,影响考试成绩。 3.严禁在答题卡的背面答题、涂写或打草稿,也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上的成绩无效。 4. 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到后,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查对。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时必须将所答试题(卷)、答题卡全部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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