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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会计职称考试练习题—中级经济法第四章
[ 作者:中国财税网  来源:中国财税网 ]

一、单选题
1、 法国某公司并购境内某国有企业,经查,该法国公司在当年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为12个,对于该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公司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B、该公司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C、由于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未超过15个,因此该公司可以不履行报告的义务
D、该公司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外国企业并购境内企业反垄断审查的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的,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2、 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6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于2005年4月1日设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购买金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6年3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
B、甲公于2005年9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100万美元,2006年6月30日支付60万美元
C、甲公司于2006年3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D、甲公司以2005年6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外国投资者收购国内资产购买金的支付期限。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因此,本题只有选项D是符合规定的。

3、 中国某公司拟与外国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约定,企业总投资额为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2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360万美元,外方出资160万美元。各方出资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清。下列有关该约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外双方这一约定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B、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不符合规定,但是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均符合规定
C、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但是其出资期限和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符合规定。
D、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期限均不符合规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三个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问题。(1)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本题该企业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20万美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本题该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为30.77%,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3)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期限。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次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出资应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清。因此,其出资期限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4、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万美元,合营合同约定分期缴付出资。根据规定,中外双方投资者的出资应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    )内全部缴齐。
A、2年
B、4年
C、1.5年
D、由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期限的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中外双方投资者的出资应自《营业执照》核发之目起1年半内全部缴齐。

5、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410~f美元,在其注册资本中,中方认缴的出资额为105万美元。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方认缴的出资额至少为(    )万美元。
A、50
B、100
C、110
D、105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l/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a本题投资总额为41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为210万美元,而中方认缴的出资额为105万美元,则外方认缴的出资额应为105万美元。

6、 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下列出资方式中,只能作为中方出资方式的是(    )。
A、工业产权
B、货币
C、场地使用权
D、机器设备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方式。根据规定,场地使用权只能作为中方的出资方式,不能作为外方的出资方式。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

7、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合营企业的董事长既可以由中方担任,也可以由外方担任
B、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必须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
C、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D、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长的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8、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
B、转让全部出资应经他方同意,转让部分出资可以不经他方同意
C、应当经审批机构批准
D、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转让必须具备的条件。即:(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转让。(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3)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9、 国内企业甲由外国投资者乙收购51%的股权于2005年10月8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乙于2006~1月1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6年3月2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20%的款项。于2006年10月5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取得丙控股权的时间是(    )。
A、2005年10月8日
B、2006年1月15日
C、2006年3月20日
D、2006年l0月5日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收购境内企业股权的外国投资者取得实际决策权的时间。对于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所以本题中,乙取得丙控制权的时间就是支付了剩余购买款的当天。

10、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其拟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有关其出资方式部分的提法,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    )。
A、甲公司以已设定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
B、甲公司以一项技术难度较大的劳务作为出资
C、乙公司以合营企业名义租赁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
D、乙公司以其境外的母公司为担保人向美国某银行取得的贷款作为出资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另外,劳务是合伙企业独有的出资方式。本题D项是以母公司作为保证人以境外的借款进行出资,是符合规定的。

11、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B、合作企业均应设联合管理委员会
C、合作企业的董事长由主管部门任命
D、合作企业总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的规定。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一种合伙关系;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设立董事会,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则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合作企业的董事长,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

12、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应当向特定机构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下列不属于该机构的是(    )。
A、财政部门
B、当地税务机关
C、合营各方
D、工商部门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合营企业应当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应当报送的机关。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应当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13、 合作各方转让出资的,应当经合作他方的书面同意,同时报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有关转让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作出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该期限为(    )。
A、30日
B.60日
C.90日
D.1个月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转让出资的审批期限。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作各方转让出资的,应当经合作他方的书面同意,同时报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有关转让文件之日起30[3内作出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14、 根据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作企业修改章程,必须由(  )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A、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B、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C、全体董事的2/3的以上通过
D、全体董事的1/2的以上通过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15、 外资企业的下列事项中,可以不用经审批机关审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是(    )。
A、减少注册资本
B、资产抵押
C、转让商标权
D、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1)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2)外资企业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的,也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3)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不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16、 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注册资本为350万美元的,缴清最后一期出资的期限为(    )。
A、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
B、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
C、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
D、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外资企业的出资期限。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口起3年内缴清。

二、多选题
17、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下列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是(  )。
A、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B、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
C、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
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答案]a, b
[解析]本题考核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根据规定,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和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投资项目,属于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

18、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的是(  )。
A、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
B、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l0个
C、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D、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答案]a, b, c, d
[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审查的规定。以上四项均属于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的情形。

19、 并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审查豁免的情形包括(  )。
A、可以改善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
B、重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
C、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
D、可以改善环境的
[答案]a, b, c, d
[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审查中有关审查豁免的规定。以上四项均属于豁免的情形。

20、 中外合资企业外方的出资方式有(    )。
A、货币
B、场地使用权
C、工业产权
D、专有技术
[答案]a, c, d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的出资方式。合营企业外方可以用现金出资,也可用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但是不得用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中方合营者可以用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其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缴纳的使用费相同。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

21、 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纳出资,2006年5月1日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在2006年5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可以为零
B、在2006年8月1日,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20万美元
C、2006年11月1日,中方合营者已缴付出资200万美元,若无特殊情况,外方合营者也应缴付出资200万美元
D、在2009年5月1目,甲公司实收资本不得少于800万美元
[答案]a, b, d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允许其先注册登记,再根据出资额一次或分期缴纳出资,所以A选项所述是正确的。B选项所述,在2004年8月1日,至该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3个月,法律规定.实缴资本不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现实收资本120万美元,已占注册资本800万美元的15%,所以B选项也正确。C选项所述内容为,中方与外方合营者在2006年11月1日,应缴付的出资均为200万美元。但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者均须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根据这一规定,本题显然缺少一个条件,没有说明中外双方的出资比例相同,所以出资额相同的说法不正确。D选项正确,符合出资期限的规定,2009年5月1日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已满3年,法律规定,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年内全部缴齐。

22、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  )。
A、讨论决定企业发展规划
B、讨论决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方案
C、任命企业总会计师
D、讨论修改企业章程
[答案]a, b, c, d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是按照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包括: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者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23、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有些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组织形式不一定或不可能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是(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C、外资企业
D、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答案]b, c, d
[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根据《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组建成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以组建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境内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有限责任公司。

2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合营合同中必须约定合营企业合营期限的行业有(    )。
A、租赁公司
B、房地产开发公司
C、从事煤炭开发的公司
D、精密仪器制造企业
[答案]a, b, c
[解析]本题考核合营企业应该约定合营期限的行业。根据规定,服务性行业、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企业以及其他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企业应该约定合营期限。

25、 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与会计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营企业原则上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经合营各方商定也可采用某一种外国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国货币记账的合营企业,无须另编折算成人民币的会计报表
B、合营企业设总会计师,必要时可以设副总会计师
C、合营企业必须设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合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账目,向董事会、总经理提出报告。
D、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答案]b, d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管理。根据规定,合营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经合营各方商定,也可采用某一种外国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国货币记账的合营企业,除编制外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算成人民币的会计报表;合营企业设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负责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必要时,可以设副总会计师:合营企业可以设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合营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账目,向董事会、总经理提出报告: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1)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以物料、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应当包括合营各方签字同意的财产估价清单及其协议文件);(2)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3)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26、 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人员和会议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如果由中方担任的,那么副董事长应该由外方担任。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召开董事会,董事不能出席时,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不能委托非董事代表其出席并表决。
D、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答案]a, d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组成和会议制度的相关规定。合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i次,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规定,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但是这里并没有规定必须委托董事才可以,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27、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的是(    )。
A、合营章程的修改
B、合营企业的解散
C、注册资本的增加
D、资产抵押事项
[答案]a, b, c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资产抵押事项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的事项。

28、 中外合作企业设立(  )作为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
A、董事会
B、联合管理委员会
C、委托管理委员会
D、股东会
[答案]a, b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按照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29、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经营管理的,应当履行的程序是(    )。
A、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
B、报审批机关批准
C、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D、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于续
[答案]a, b, d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第三人经营管理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第A~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应符合的法定条件为(    )。
A、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在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B、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部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
C、外国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报工商机关审批
D、外国合作者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够进行回收投资。
[答案]a, b, d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选项C正确的答案是外国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并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金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部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的,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31、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区别的正确表述有(    )。
A、合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而合作企业外方投资比例没有限制
B、合营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而合作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C、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可以具备法人资格,也可以  不具备法人资格
D、合营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不得先行收回投资,而合作企业在经营期间内外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收回投资
[答案]b, c, d
[解析]本题考核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区别。合营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一般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对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没有25%的规定。

三、判断题
32、 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
[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对于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33、 根据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l/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考核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条件。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1/3以上的董事或者委员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

34、 中外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变更注册资本。(    )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变更。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构核准。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由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5、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如果外国合作者申请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必须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工商管理机关以及对外经济贸易机关审查批准。  (    )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酬收投资的审批机关。根据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之前回收投资的,应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

36、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国合营者拟通过外国合营者为保证人,向银行取得的贷款作为其出资。这一做法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
[答案]正确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小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37、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则外方的出资至少为250万美元。(    )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根据规定:
(1)在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2)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投资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原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确定。

38、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国合营者将其在合营企业中的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另一中国公司的行为,在征得外国合营者同意,并经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通过的情况下,即发生法律效力。(    )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程序。  (1)申请出资额转让;(2)董事会审查决定:  (3)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本题中,当事人既没有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也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出资额的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39、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国公民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国公民担任。该企业的这一做法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应由董事会聘任,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40、 中外合作企业董事会会议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    )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核合作企业董事会和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频率。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或者主任召集并主持。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或者主任指定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召集并主持。

41、 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  (    )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核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根据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42、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属于外资企业。(    )
[答案]错误
[解析]本题考核外国公司、企业分支机构的性质。根据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也是外国企业,不属于外资企业,因为外资企业属于中国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

四、简答题
43、 2006年4月1日,美国的甲公司和境内的乙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乙公司将自己持有的境内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的A企业6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收购后依法将A企业变更为中外投资经营企业丙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甲、乙公司签订协议的部分
内容如下:
(1)甲公司收购乙公司60%股权的价款为1200万美元。甲公司应当自丙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600万美元,其余价款在2年内付清。
(2)丙公司成立后,注册资本保持不变,2000万美元。
(3)丙公司的投资总额拟定为5500万美元。
(4)丙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硬件的生产,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该投资的项目属于先进适用技术,可以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测算:甲公司在中国电子产品硬件业务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10%,本次并购完成后,甲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将会达到25%。
要求: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公司的投资总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指出甲公司的投资项目属于何种类型?并说明理由。
(4)根据甲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数据,甲公司在并购中应履行何种义务?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埘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2)丙公司的投资总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丙企业投资总额为5500万美元,未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3)甲公司的投资项目属于鼓励类投资项目。根据规定,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投资项目,属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4)甲公司应当就该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当就所涉情形向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①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
②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
⑨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④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44、 中方甲公司与外方乙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协议规定:
(1)合营各方投资总额900万美元,成立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中,外方投入60万美元。
(2)合营中方,外方分期出资。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交清,外方的最后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4年内缴清。
(3)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
以上协议未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要求予以改正,改正后方能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
①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出资转让给丙方。
②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董事长和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共4人(含董事长)。会上一致同意修改合营企业的章程。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合营企业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外方合营者转让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董事会的临时会议召开和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合营企业协议中,有以下内容不合法:
①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不正确。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应占投资总额的1/2以上,所以本题的注册资本不应少于450万美元。
②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的比例不合法。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应低于注册资本的25%。本题中,外方的出资比例低于25%。
③第一期的出资时间和比例错误。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外方最后一期出资的时间不正确。根据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万~1000万美元,在分期出资情况下,各方投资者的最后一期出资必须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2)外方私自向第三方转让出资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此次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必须有1/3以上的董事提议,方能召开临时董事会;且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会议。合营企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为有效。在以上方面,此次会议均未达到法定的比例标准要求。

45、 2006年3月,美国维斯特公司与中国天元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维斯特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利技术作价800~J"美元出资,天元公司以场地使用权、,一房作价200万美元出资,在中国上海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报请审批机关审查时。主办官员认为双方拟订的合同中有以下几点需要修改:
(1)维斯特公司的出资比例过高。
(2)双方机器设备、厂房、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资产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80%。
(3)作为维斯特公司出资的机器设备中,某机器价值为300万元,同类机器设备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为250万元。
(4)合同规定,作为维斯特公司的首期出资额,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130万美元现金,其余部分将在第一次缴付出资后的3年内全部缴清,该出资期限也不符合规定。
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以下问题:
(1)维斯特公司的出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维斯特公司货币资金出资的金额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维斯特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维斯特公司的首期出资额和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1)维斯特公司的出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对其投资比例的上限法律并没有作出限制性的规定。本题维斯特公司的出资比例为80%,已超过了25%的下限,其投资比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维斯特公司货币资金出资的金额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货币资金出资的金额,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没有作出规定,因此,应适用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维斯特公司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的金额,为该公司注册资本的80%,那么货币资金出资的金额肯定不足30%,因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维斯特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出资,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本题作为A出资机器设备中某项机器的作价为300万美元,高于了国际市场价格250万美元。因此,维斯特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是不合法的。
(4)①维斯特公司的首期出资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本题A公司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130万美元,为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的16.25%,是符合法律规定的。②维斯特公司总出资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本题维斯特公司是在第一期缴付出资后的3年内全部缴清,其日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46、 国内某商贸集团公司与韩国某投资公司拟合资兴建一座大型超级市场。双方在原先草签的协议基础上签订了正式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有:总投资额4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中,中方拟出资160万美元,韩方拟出资40万美元。注册资金分期缴纳,第一期中方缴纳30万美元,韩方缴纳5万美元,双方均应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6个月内缴清。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人,合营各方协商确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中方人员担任。合营企业规定了合营期限,并且约定,合营期限届满后,合营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营者所有,但韩方可以在税前先行回收投资。
合营企业成立后不久,由于经营业务发生萎缩,需要减少注册资本,董事会决定减少注册资本,该减少注册资本决议经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通过。
根据以上事实,分析说明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1)韩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2)注册资本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3)韩方第一次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4)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任命是否符合规定?
(5)合营协议约定韩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6)合营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通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 (1)韩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在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本题中,该中外合资企业中,韩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为20%(40/200),低于这一标准,因而韩方应追加投资。
(2)注册资本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法律规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韩方第一次出资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分期出资的,双方第一期出资必须不少于出资额的15%。另外,双方约定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6个月内缴清第一期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双方第一期出资应该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4)合营各方协商确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中方人员担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5)合营协议约定韩方先行回收投资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只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投资者才可以先行回收投资,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不可以先行回收投资的。
(6)合营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通过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应该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该合营企业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经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通过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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