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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费用 P235上数第六行的“营业费用”换成“销售费用”。 P247-P248(二)营业费用一部分应换成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二)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
第十一章 收入和利润 P249第一自然段收入定义换成“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P249-P254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由原来的四个改为如下五个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P254第二个大问题下一自然段,要变成“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销售成立时,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以后各年年末,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付款 借: 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P257—P260代销业务有变化,视同买断在商品发出时就可以确认收入,和以前规定不一样。另外受托方科目也有所变化,建议这部分内容暂时回避,等新教材具体规定。 P260(二)分期收款销售暂时回避。 P261-P262例15中原来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的地方都换成“应付账款”。 P266(九)下一自然段也有大变化,正数第三行“应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作发出商品处理”改为“能够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发出商品时全额确认收入”。 P267第二个大问题下一自然段换成“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一)已完工作的测量。(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P267最后一自然段~P268上数第三自然段结束,换成“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P272(一)下一自然段换成“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P273下数第二自然段建造合同的定义略有变化,应改为“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P274(二)中第三自然段成本加成合同的定义略有变化,应改为“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P278公式应改为: 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公式如下: 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 当期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 当期确认的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毛利 其中,完工进度是指累计完工进度。 P280中倒数第四行“管理费用”换成“资产减值损失”。 P282-P290整个第六节删除,新制度已经取消这规定。 P291-292第七节第一个大问题利润的构成暂时回避,利润表修改,公式会有所变化。 P292第二个大问题包括内容有变动: “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P292第三个大问题彻底删除,新制度已经取消。 P293-P301第四个大问题所得税的核算已经过时,新制度已经做了理念上的改变。 所得税会计的目的,是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等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将该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所得税费用。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例如,企业于20×5年1月1日购入一项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会计规定及税法规定确定的成本均为400万元,企业预计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8年,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0.会计核算及计税时均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则在取得该项资产当年年末,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320万元,即按照税法规定可以通过折旧或是最终处置时从未来期间的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例如,企业销售商品后承诺提供3年的免费保修,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的期间,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应估计该项保修义务的金额,并作为预计负债确认。按照税法规定,有关的保修费用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够税前扣除。企业当期如果按照会计规定确认了100万元的预计负债,而该项保修义务预计在以后3年逐期发生,则按照税法规定,有关的保修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可从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可从税前扣除的金额总计为100万元,则该项负债的账面价值100万元减去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1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0.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根据该差额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某些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未作为财务会计报告中资产、负债列示的项目,如果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应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减少所得税费用。在估计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正常生产经营所得外,还应考虑将于未来期间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导致的应税金额等因素。 除明确规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计入所得税费用。 P301-P302第八节利润分配也换成新内容。 “利润分配”科目用法如下: 本科目应当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外商投资)还应分别“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进行明细核算。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外商投资)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 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如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盈余公积补亏”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经营期间用利润归还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为净亏损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第十二章 债务重组 这一章从概念到分类再到账务处理规定都有新变化,建议不要看旧教材。新知识点如下: 一、概念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二、债务重组方式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三、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应付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 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应付账款”核算内容如下: 1.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2.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3.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应收账款”核算内容如下: (一)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的坏账准备,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二)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 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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